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勐臘分局2020年
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協勤員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勐臘分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名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協勤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協勤員主要協助從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等輔助工作,納入州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不具有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工勤人員身份,不行使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人員職權。
二、招聘條件
(一)資格條件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質好。
2.年齡在 18 周歲以上,38 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期間出生);具有大學??萍耙陨蠈W歷;性別不限;
3.熱愛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具備愛崗敬業、吃苦耐勞、認真細致的精神;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具有一定的公文寫作基礎和計算機操作技能,能熟練操作office、WPS等辦公軟件;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團隊協作和語言表達能力;能適應較快的工作節奏、獨立完成分配的工作。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我州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援助周邊國家及地區醫療隊的醫護人員、傳染病醫院救治患者的醫護人員和州疾控中心進行病毒檢測的技術人員)的配偶、子女;優先招聘我州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優先招聘具有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戶籍的人員;優先招聘環境保護類、法律類等理工科相關專業及有從事行政管理相關工作經驗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近五年內在各級各類公開招錄、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
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3.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5.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6.曾因違反西雙版納州州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規定而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7.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具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不能正常開展工作的;
9.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
三、招聘事項
(一)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應聘人員將報名有關資料電子版發至州生態環境局勐臘分局的電子郵箱:mlxhbj@126.com。報名時間:2020年4月20日至4月26日。
(二)提交材料
1.應聘人員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提交《2020年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協勤員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電子版(登記表上粘貼電子彩色照片)。
2.提交二代身份證、學歷證、駕駛證等相關資格證件及證明材料的圖片,圖片必須清晰、真實、有效。
(三)資格初審
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有關資料,州生態環境局勐臘分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資格初審,按照擇優聘用的原則確定進入面試考察的對象。通過電話聯系的方式通知進入面試考察的應聘人員,并在州生態環境局勐臘分局窗口網站進行公布。應聘人員應保持通訊工具通暢,因應聘人員原因無法與其取得聯系,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四)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考察對象的人員,需在接到電話通知的2個工作日內到州生態環境局勐臘分局辦公室(勐臘縣新城那囡路48號)提交《2020年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協勤員報名登記表》紙質版1份(粘貼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張)、二代身份證、學歷證、駕駛證等相關資格證件及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通過的,將從其他應聘人員中擇優補充。
(五)面試考察
根據《西雙版納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有關問題文件的通知》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不能組織集中面試的規定,州生態環境局勐臘分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情況下,分時段對已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進行面試考察,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內容側重現場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調、人際交往測試等,以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應聘人員。面試考察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
1.常規體檢。州生態環境局勐臘分局組織進入體檢的應聘人員到定點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由參檢人員自行承擔,參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2.毒檢。州生態環境局勐臘分局組織進入體檢的應聘人員到公安部門按有關要求進行檢測,檢測費由參檢人員自行承擔,參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吸食毒品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七)確定人選和公示
根據面試考察、體檢情況,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擬聘用人選,州生態環境局勐臘分局召開會議研究確定聘用人員,通過州生態環境局勐臘分局窗口網站和單位公開欄對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自動放棄或者發現有不宜聘用的情形(招聘條件第二項所列情形),將從進入面試考察的人員中擇優聘用。
(八)簽訂聘用合同
公示期滿后,州生態環境局勐臘分局與沒有舉報的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簽訂聘用合同,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待遇與管理
(一)待遇
1.經批準使用的協勤員,工資按照《西雙版納州州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試行)》(西政辦發〔2017〕76號)文件規定執行。工資標準為:3500元/月(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按月發放,一年以12個月計發。
2.協勤員享有基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等社會保險待遇,聘用人員在聘期內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3.協勤人員不享受單位補助的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住房補貼等福利。
(二)管理
1.州生態環境局勐臘分局負責對協勤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崗前培訓、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合同期間,對不服從管理、不履行職責、出現違法違紀行為或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人員,州生態環境局勐臘分局有權與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2.首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合同期內解除聘用合同或合同到期終止聘用合同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五、紀律與監督
(一)應聘人員應自覺遵守招聘工作的有關規定,嚴禁弄虛作假,欺騙隱瞞。對違反規定和紀律要求的,一律取消應聘資格,并按照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理。
(二)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招聘工作紀律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堅持原則、公道正派、依法辦事。對違反招聘紀律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公開招聘協勤員實行回避制度,招聘單位負責人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招聘事項時,涉及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當回避。
(四)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對違紀行為,干部群眾可以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申訴。監督舉報電話:0691—2144836(州紀委州監委駐州民政局紀檢監察組);0691—2580838(州生態環境局人事科)。
六、其它事項
(一)具體招聘事宜請致電州生態環境局勐臘分局辦公室咨詢了解,聯系人:梅院海,聯系電話:0691—8120849、13628803999。
(二)未盡事宜由州生態環境局勐臘分局負責解釋。
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勐臘分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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