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文山州委政法委直屬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在文山州范圍內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到州委政法委綜治中心和州法學會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和范圍
(一)文山州綜治中心(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面向全州機關(如是公務員身份,自愿參加公開選調的,必須自愿放棄公務員身份)、財政全額供養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土木建筑專業崗位1名,其他專業技術崗位3名。
(二)文山州法學會(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面向全州機關(如是公務員身份,自愿參加公開選調的,必須自愿放棄公務員身份)、財政全額供養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專業技術崗位3名。
二、報名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公道正派,事業心責任感強。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良好語言表達和溝通協調能力。
2.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檔次。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5.新招錄(聘)到鄉鎮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工作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新招錄(聘)到縣級的工作人員,在錄(聘)用單位最低服務工作年限為3年(含試用期)。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8.6名專業技術崗位專業不限。1名土木建筑崗位專業范圍:《2019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目錄》建筑土木工程及管理類二級目錄中所有專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試用期的;
5.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方式和程序
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經歷業績評價和組織考察、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等程序進行。流程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業績評價—考察—確定擬調動人員—公示—辦理調動程序。
(一)報名辦法
報名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符合選調條件的人員,在現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前提下,請從文山長安網(http://www.wscaw.gov.cn/)下載《中共文山州政法委員會直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個人信息,按干部管理權限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黨組(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蓋章。
報名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1.報名登記表;2.近期免冠半寸白底彩色電子照片(文件名為單位+姓名,僅限jpg格式);3.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登記表)、《文山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審批表》、職稱證書、近3年年度考核登記表等資料的復印件。所有報名材料復印件須在正面上方注明“此件與原件一致、經辦人、復印日期”后加蓋公章,要求內容清晰、印章可辨。
報名時間: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30日。
報名地點:此次考試不設現場報名點,所有報名資料準備齊全后掃描(拍照)為電子檔,發送到文山州人事考試院專用郵箱:wszrsksy@163.com。
考務咨詢電話:0876—2129133
政策咨詢電話:0876—2617551、2129918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考試不收取報名費。
筆試開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如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由州委政法委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作出決定。
(二)資格審查
報名資格審核:由文山州人事考試院進行資格初審,政法委政治部復審。符合條件的允許報名,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報名資格并告知其理由。對資格審核結果符合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通知時間到文山州人事考試院領取準考證。
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選調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任何環節均可取消選調資格。
(三)考試、體檢和考察
成績由筆試、面試、經歷業績評價和組織考察組成。綜合成績100分(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30%+組織考察(含經歷業績評價)×10%)
1.筆試:筆試滿分為100分,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選調對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綜合能力等。筆試不指定命題范圍,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時間:待相關部門審批同意后,再另行通知。
筆試地點:筆試地點統一設在文山市,具體考點詳見準考證。報名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成績公布:筆試成績排名情況于筆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相關網站公布。
筆試成績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2.面試:按照選調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若筆試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成績滿分100分。
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
面試時間:待相關部門審批同意后,再另行通知
面試地點:面試地點統一設在文山市。
3.體檢:根據筆試、面試成績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選調資格。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體檢人員自行承擔。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選調資格。
4.經歷業績評價和組織考察:根據筆試、面試成績之和,結合體檢情況,按照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經歷業績評價和組織考察階段的人選,若出現最后一名綜合成績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經歷業績評價,滿分為100分,與組織考察同步進行,主要評價報考人員的學習和工作經歷、工作實績、崗位匹配程度等,由考察組根據選調對象提供的相關材料,結合考察了解情況,按照經歷業績評價評分標準,進行審核評價和打分??疾熘饕獙疾鞂ο蟮牡隆⒛?、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公開選調崗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了解,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對在基層一線窗口單位工作的考察對象,注重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
對獲得法律職業資格A、B、C證的人員在經歷業績評價中分別加3、2、1分。
各個環節出現的缺額按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
5.確定擬調動人員:經歷業績評價和考察結束后,提交州委政法委委務會討論并確定最終選調人員。擬調動人員名單在原單位和相關網站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調動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調動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調動,待查實后再作出決定。
四、紀律與監督
(一)公開選調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群眾監督,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二)參加公開選調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有關廉潔自律規定,堅持原則、公道正派、依法依規辦事。違反選調工作紀律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考試考官、工作人員、監督人員凡與考生有回避關系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實行回避。
(四)對違反相關紀律,弄虛作假報名參加選調的人員,一經發現,取消其參加選調資格,記入誠信檔案。
(五)公開選調工作將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不得隨意改變和變通。
(六)報考人員應保證報考時所提供的通訊方式暢通。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查閱或通訊方式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負責。
(七)州紀委州監委派駐州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州委政法委政治部對本次公開選調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及時受理公開選調工作中反映的問題,對調查屬實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監督電話:0876—2617511
中共文山州委政法委員會
2020年4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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