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嵩明縣宣傳網信綜合服務中心等事業單位
商調工作人員的通知
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在全縣事業單位中商調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調范圍、崗位及人數
(一)商調范圍
全縣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中符合崗位條件的在職在編工作人員(教育、衛生除外)。
(二)商調崗位及人數
嵩明縣宣傳網信綜合服務中心、嵩明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嵩明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等三個事業單位,商調人數控制在11人以內,最終商調人數由主管單位根據報名和考核情況確定。崗位詳見《嵩明縣2021年事業單位商調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附件1)。
二、資格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身體健康;
2.學歷、年齡條件符合崗位要求;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試用期除外);
4.具有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報名
1.在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
4.違反法律和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商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實地報名審核的方式進行,請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認真填寫《嵩明縣2021年事業單位商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經單位領導、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簽字確認后上報所商調單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報名時間:2021年7月12日上午9:00至7月16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3.報名地點:商調單位辦公室,具體聯系人及電話見崗位計劃表。
4.報名需提供材料:
(1)經單位、主管部門領導簽字蓋章的報名表(一式兩份);
(2)本人戶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1份;
(3)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復印件上須縣級人社部門確認與原件相符的印簽。
(4)符合可優先確定為商調對象的證明材料。
(二)考核
報名結束后,由商調單位主管部門組成考核組,通過查閱人事檔案、到單位實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報名人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形成書面考核報告,擇優確定擬商調人選。
(三)辦理調動
按照《嵩明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管理辦法(試行)》(嵩辦通〔2019〕97號)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人員調動后,按調入單位崗位管理相關規定進行崗位管理。
四、相關事宜
1.請各部門廣泛宣傳,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人員報名,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同時要對報名人員填報信息認真審核把關,明確提出是否同意報名的意見。
2.請報名人員仔細閱讀通知及其附件內容,按照誠信的原則,如實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和提交相關材料,凡弄虛作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個人承擔。
3.報名人員如果放棄商調的,須在商調單位考核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之后放棄的,將記入誠信檔案。
附件:
嵩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7月9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jylHaL1PPmXgNh7dVWNK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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