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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紅河州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來源:紅河人才網   時間:2021-04-13 09:35  點擊次數:次  資訊更全面,考試更專業
      報名時間:2021年4月21日9:00至4月25日18:00 網絡報名資格審核時間: 2021年4月22日9:00至4月26日18:00 網上繳費時間 :2021年4月22日9:00至2021年4月27日24:00 準考證打印時間 :2021年5月17日9:00至2021年5月22日10:30 筆試時間和地點2021年5月22日:

      報名時間:2021年4月21日9:00至4月25日18:00

      網絡報名資格審核時間:2021年4月22日9:00至4月26日18:00

      網上繳費時間:2021年4月22日9:00至2021年4月27日24:00

      準考證打印時間:2021年5月17日9:00至2021年5月22日10:30

      筆試時間和地點2021年5月22日:

      上午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紅河州202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紅河州各級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改善人才隊伍結構,提高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各項社會事業可持續發展,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組織實施紅河州202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報名,統一考試,綜合評定,擇優聘用。

      二、招聘范圍及對象

      凡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此次公開招聘。

      招聘崗位由招聘單位編報,招聘專業、學歷等與崗位資格條件相關的問題,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具體詳見《紅河州202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

      (一)定向招聘駐紅河州部隊現役軍人未就業隨軍家屬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是經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批準,并辦理了隨軍手續的駐紅河州部隊現役軍人未就業隨軍家屬(含2021年退役待安置軍人隨軍未就業家屬,原公安邊防、公安消防部隊已批準隨軍的未就業家屬)。

      (二)定向招聘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崗位的報考人員為參加我省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且服務期間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具體招聘對象如下:

      1.“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以下簡稱“特崗教師”):由云南省教育廳公開招聘的,服務期滿三年,取得《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未轉為正式在編教師且至今未進入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特崗教師”;2018年云南省教育廳公開招聘的,截至2021年4月1日仍然在職在崗的“特崗教師”。

      2.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由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招募,服務期滿兩年,取得《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至今未進入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三支一扶”人員;2019年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1年4月1日仍然在崗的“三支一扶”人員。

      3.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國家項目和地方項目的高校畢業生:由共青團中央、共青團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團委招募,服務期滿兩年及以上并取得《志愿服務證》,至今未進入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西部計劃”志愿者;2019年由共青團中央、共青團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團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1年4月1日仍然在職在崗的參加“西部計劃”國家項目和地方項目的高校畢業生。

      三、招聘的基本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應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和技能;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

      1.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2.非應屆在校生;

      2.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其影響期或處分期限未滿的;

      3.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5.因違紀被所在單位取消錄用(招聘)資格、開除、辭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滿5年的人員;

      6.在以往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8.吸毒人員;

      9.聘用后即與相關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10.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人員。

      四、報名

      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紅河人才網(網址為:www.hhzrc.cn)。簡要流程:登錄紅河人才網→網上報名入口→注冊→查看招聘崗位→按崗位報名并填寫報名資料→等待審核→審核通過→網上繳費(注意查看繳費狀態,確認繳費成功)→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

      (一)注冊和提交網絡報名申請

      時間:2021年4月21日9:00至4月25日18:00。

      報考免筆試崗位的考生,以及免除報名費用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報考人員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也需要進行注冊、報名、繳費。

      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系統,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要求填寫各項信息,提交報考申請。每人只能申請一個報考崗位。

      報考申請信息由報考人員自行維護,且要求真實、準確。網絡報名不進行相關證書證件的審查,考生應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報考人員須仔細核對填報的信息及上傳的照片,因身份證過期、信息填寫失誤、照片模糊變形等原因,導致后續考試過程中出現無法通過資格復審等問題的,后果自負。

      針對部分哈尼語翻譯、文藝表演、播音主持、教練員、消防員等特殊崗位,采取先初試,初試合格后再進行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初試成績不帶入后續階段。初試時間、地點和要求分別詳閱初試方案(附件8)。

      (二)網絡報名資格審核

      時間:2021年4月22日9:00至4月26日18:00。

      網絡資格審核采用計算機自動審核與人工審核相結合的方式:計算機根據報名信息對照崗位需求判定報考者是否符合崗位報名條件。計算機無法判定的下列情況(報考人員所學專業選擇“下面專業中未找到我的專業”以及放寬年齡、專業、學歷條件的崗位),提交審核單位進行人工審核。人工審核結果將于24小時內返回。在此提醒報考人員根據提交報考申請時限及審核時間安排,及時提交報考申請。

      網絡報名不進行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的審核,要求報考者填寫的信息必須與證書證件上的內容一致。報考信息由報考人員自行維護,請報考人員認真校對,必須保證信息真實有效,填報不真實或錯誤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網絡報名上傳照片要求為白色或淺色底近期免冠照片(電子版,jpg格式)。報考者必須在網絡相關頁面按要求上傳標準證件數碼照片。網絡報名不進行上傳照片和身份證的審核,請考生按要求上傳清晰照片和身份證。由于上傳的照片和身份證不清晰、變形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在此提醒報考人員:須仔細核對填報的信息及上傳的照片、身份證,報考信息審核通過(無論是否繳費),不再允許任何修改,也不能改報其它崗位。因身份證過期、信息填寫失誤、照片模糊、變形,造成后續考試過程出現問題的(無法進入考場或無法通過復審等),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三)網絡繳費

      報名人員在網絡資格審核通過后,須于2021年4月22日9:00至2021年4月27日24:00完成繳費。報名費50元/科,合計100元/人,只能通過網上繳納,不設現場收費點。

      報考免筆試崗位的考生,以及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報考人員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先進行網絡繳費,網絡繳費成功后在退費環節進行退費。

      (四)招聘計劃裁減

      受開考比例限制的崗位,繳費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未達開考比例的,將根據繳費人數相應地裁減招聘人數,裁減后仍無法達到比例的,取消崗位招聘。有關事宜在“紅河人才網”另行通知。

      (五)退費

      免筆試的考生、因崗位繳費人數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被取消崗位招考的考生、重復繳費的考生,可辦理退費。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詳見問題解答“如何辦理報名費減免手續”)減免考試報名費用,待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再將繳納的報名費用退還。

      因考生原因屆時不能參加考試的,不予退費。

      (六)準考證打印

      筆試準考證采取網上打印,考生在2021年5月17日9:00至2021年5月22日10:30,登錄紅河人才網打印準考證。

      筆試及后續招聘環節均須出具身份證及準考證,請妥善保管。

      五、筆試

      崗位是否筆試具體看崗位信息表(附件1)。

      (一)考試類別

      本次筆試分為五個類別:綜合管理類(A類),主要適用于事業單位以行政性、事務性和業務管理為主的崗位;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主要適用于事業單位人文社科類專業技術崗位;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主要適用于事業單位自然科學類專業技術崗位;教師類(D類),主要適用于中小學和中專等教育機構的教師崗位;醫療衛生類(E類),主要適用于醫療衛生機構的專業技術崗位。

      應聘人員特別注意在考試時須攜帶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直尺(應為無計算、存儲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鉛筆、橡皮。

      (二)筆試科目

      每個類別分別進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考試?!堵殬I能力傾向測驗》考試時限為90分鐘,滿分為150分,《綜合應用能力》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50分。

      (三)筆試時間和地點

      2021年5月22日:

      上午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考試采取連續進行的形式,考試中途不休息。

      筆試具體考試地點、考場安排等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需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規定時間到指定考場參加筆試。

      (四)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具體在“紅河人才網”另行公告通知。

      成績公布后3天內接受考生分數查疑申請(查疑類型: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分的人員、未缺考但被標記為缺考的人員、對違紀情形有異議的人員可以申請查疑)。

      (五)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根據筆試成績,由州人社局綜合確定全州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界定是否達到最低合格線的考生成績包含筆試加分),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方能進入下一招聘程序。具體公布時間和有關要求在紅河人才網另行公告通知。

      (六)筆試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報考南部六縣(紅河縣、元陽縣、綠春縣、金平縣、屏邊縣、河口縣)限制本縣生源地或戶籍的崗位,符合崗位條件且在加分范圍內的,根據中共紅河州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南部六縣干部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有關文件要求,筆試成績加8分。加分人員同時符合上述兩項加分政策的,按最高一項予以加分,不重復加分。

      辦理程序:1.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筆試成績公布后三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托人攜帶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分別到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考單位主管部門審核辦理加分手續。逾期不再受理,責任由考生自負。

      2.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指定時間前將《紅河州202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加分情況備案表》報紅河州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備案;州屬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指定時間前將《紅河州202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加分情況匯總表》(附加分證明材料原件)報紅河州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復審后辦理加分手續。

      辦理時限及加分情況屆時在紅河人才網公告。

      六、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的進一步核實。

      (一)只筆試不面試的崗位(含先初試崗位),在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按照筆試總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招聘崗位人數等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

      (二)筆試后需面試的崗位(含先初試崗位),在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按照筆試總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在崗位招聘人數3倍比例范圍內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若確定面試人選筆試總成績(含加分)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

      (三)免筆試需面試的崗位,報名通過網絡資格審核并繳費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詳閱《紅河州202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問題解答》(附件3)。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根據人社部門安排,持相關證明材料,按時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未能提供崗位要求的證書證件和相關材料、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以及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和公告有關規定的,資格復審不合格,招聘工作主管部門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后續招聘程序的資格。

      資格復審時出現放棄或不合格人員的崗位,可從同崗位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筆試總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筆試后進行面試的崗位遞補后出現達不到面試比例要求情況的,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進行面試。

      資格復審由州屬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各縣市人社部門負責,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在“紅河人才網”另行公告通知。

      七、面試

      崗位是否面試具體看崗位信息表(附件1)。

      面試公告由州屬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制定,報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發布。州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工作由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實施;縣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工作由各縣市人社部門組織實施。面試可采取答辯、專業提問、情景模擬、實際操作、跟班作業、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等多種方式進行。面試滿分100分,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全州統一劃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參與后續招聘程序。

      面試具體事宜以人社部門、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發布的面試公告為準,具體時間和相關要求在“紅河人才網”另行公告通知。

      八、成績計算

      (一)只筆試不面試的崗位:綜合成績=各筆試科目成績之和+筆試加分。

      (二)筆試后進行面試的崗位:綜合成績=(百分制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50%。其中:百分制筆試總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筆試加分)×10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滿分分值+綜合應用能力滿分分值);

      (三)免筆試需面試的崗位:綜合成績=面試成績。

      各筆試科目成績之和、百分制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

      只筆試不面試的崗位,如出現綜合成績并列的情況,以《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得分確定排名先后,若成績仍并列,需進行面試,按筆試后進行面試的崗位成績計算方法計算綜合成績,確定排名先后;筆試后進行面試的崗位,如出現綜合成績并列的情況,依照面試成績依次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若成績仍并列,以《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得分確定排名先后;免筆試只進行面試的崗位,如出現綜合成績并列的情況,以加試后的面試成績確定排名先后。

      九、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面試的崗位其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結合招聘崗位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體檢分別由州屬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縣市人社部門統一組織到縣級以上綜合公立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執行。體檢須開展吸毒人員的排查檢查,吸毒人員一經確認,不予聘用。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考生體檢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體檢的,如該崗位在資格復審環節未出現過遞補的,可從同崗位考生中,按綜合成績(面試的崗位須達到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如在資格復審環節已經遞補過的,不再進行遞補。

      (二)考察

      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進行,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審核,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情況。

      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考察的,如該崗位在資格復審、體檢環節未出現過遞補的,可從同崗位考生中,按綜合成績(面試的崗位須達到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如在資格復審、體檢其中一個環節已經遞補過的,不再進行遞補。

      十、公示和聘用

      (一)確定擬聘用人員

      招聘單位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

      (二)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紅河人才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因出現問題或個人放棄有崗位空缺的,如該崗位在資格復審、體檢、考察環節未出現過遞補的,可從同崗位考生中,按綜合成績(面試的崗位須達到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如該崗位在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其中一個環節已經遞補過的,不再進行遞補。

      (三)選崗

      設置大崗位招考的,采取不明確到具體招聘單位,經體檢考察合格,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選崗,并進行簽字確認,崗位選定后不得變更。

      (四)辦理審批手續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審批聘用手續,下發聘用通知;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辦理審批手續時必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等,否則不予辦理。

      已簽署用工合同(協議)且仍在合同期內的擬聘用人員,必須在招聘單位考察結束后、報批聘用手續前將解除合同(協議)材料原件交招聘單位。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其與服務單位及相關主管部門發生的合同或協議糾紛,由協議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影響后續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負責。

      審批手續原則上于2021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五)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發后,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有關材料報到,并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取消其聘用資格。

      因聘用人員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或其他情形導致擬聘用崗位出現空缺的,如該崗位在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公示環節未出現過遞補的,可按同崗位考生考試綜合成績(面試的崗位須達到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從高到低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如該崗位在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公示其中一個環節已經遞補過的,不再進行遞補。

      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分別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十一、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員,正式聘用后納入事業單位編制內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國家和我省事業單位相關規定執行。

      十二、紀律

      (一)對違反招聘紀律的考生,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二)嚴格遵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三)遵守考試紀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十三、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關通知或安排發布的官方網站為“紅河人才網”(www.hhzrc.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錯誤信息造成的報考失誤,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二)本公告所附相關文件與公告具備同等效力,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因不遵守規定或個人疏忽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招聘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的主管部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四)報考人員對自己報名時填寫的信息負責。報考人員應信守本人在網絡報名時簽署的誠信承諾。網絡報名資格審核是根據報考人員在網絡報名時簽署的誠信承諾,視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為真實信息而進行的審核。如果報名填寫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兩者不一致,報考人員將被視為違反了誠信承諾,由此帶來的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將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五)崗位要求的各類證書,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

      (六)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對在任何一個環節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七)報考鄉鎮崗位和南部六縣崗位考生須遵從最低服務期限及各縣市最低服務年限期滿后調出控制比例的相關規定,具體事宜直接聯系各縣市人社部門咨詢。

      (八)本次考試專業目錄參照《2021年紅河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專業指導目錄》(附件2)。

      (九)本次招聘的政策、筆試考務、網絡報名等問題,請聯系相關部門進行咨詢。對崗位設置方面的疑問,直接聯系州屬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以及各縣市人社部門咨詢。咨詢電話詳見附件7。

      (十)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單位和考試機構對公開招聘過程中一切違紀違規違法犯罪行為實行“零容忍”,請考生務必認真學習《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務必誠信參考,否則不但影響考生的本次考試結果,還將影響考生的誠信檔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按疫情防控要求。報考人員須主動申報個人健康狀況,在手機上申領本人的“健康碼”及“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筆試及后續招聘環節均須主動出示“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進場,并按要求接受體溫測量。

      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須配合考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

      1.“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為綠碼的考生,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可按要求正常參加考試;

      2.“健康碼”為黃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顯示來自國內中風險地區城市的考生,需提供考試前3天內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檢測報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碼”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未提供報告(證明)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

      3.近一個月內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醫學隔離觀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離觀察證明、考試前3天內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檢測報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碼”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未提供報告(證明)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

      4.“健康碼”為紅碼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

      考生須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赴考時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須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衛生,同時注意社交距離;考試期間,須自覺遵守考試秩序,與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考試結束后按規定有序離場。

      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四、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十五、本公告由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1.紅河州202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2.2021年紅河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專業指導目錄

      3.紅河州202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問題解答

      4.紅河州202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間安排

      5.定向招聘駐紅河州部隊現役軍人未就業隨軍家屬情況審核表

      6.筆試加分審核表

      7.招聘咨詢電話

      8.初試方案

      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4月12日

      來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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